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只说不要导游 结果服务全无
认真签合同是避免这类纠纷的好方法

  暑假来临,假期旅游高峰也到了。但一些旅行社或商家不能很好地履行旅游合同,服务工作“短斤缺量”,就容易发生不愉快的事。日前,长兴县工商局就调解了一起与学校有关的旅游消费纠纷案,在维护了校方权益的同时,工商部门也借此告诉广大消费者:旅游中如何避免权益受损有若干注意事项。

  事件回放:
  长兴县某中学打算举办78届全体同学会,组织所有参会人员外出旅游。学校与县里一家旅行社签了安吉二日游的旅游合同,约定由旅行社提供优秀导游业务,并安排支付酒店住宿及旅游景点门票的费用。但是,学校连看了几个导游后都觉得不是很满意,考虑到以前也组织过到安吉的旅游活动,所以学校提出不要导游,旅行社也同意了。
  谁知,旅行社将学校一行人拉到安吉后,就再也不管不问,甚至连住宿费和门票费都是学校自己出的。学校对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很不满,回到长兴后就找到该旅行社,要求返还部分费用,但旅行社拒绝了。
  双方多次交涉都没有结果。6月13日,学校拨打了长兴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组织双方到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旅行社认为是学校拒绝了他们提供的服务,所以旅行社并不存在任何问题;学校一方则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对学校不管不问,很多活动都是由学校自行付款,这种行为与当初所签合同严重不符,所以应该道歉并退还相关费用。
  听过双方的观点后,“12315”工作人员认为,双方出行前曾约定好不需要优秀导游业务,但同时也说明了应由旅行社安排并支付酒店住宿及旅游景点门票的费用。所以,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经协调,旅行社负责人向学校致歉,除返还学校垫付的住宿费、门票费等费用外,另返还学校1040元。

  提醒:
  针对这类旅游中容易出现的纠纷,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明出游的目的地、起返时间、交通工具档次、食宿档次以及门票价格等。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遵守。旅游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需要改变计划的,消费者有权就改变的计划提出合理要求;减少的旅游项目,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二是景区购物要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在旅游途中购买任何商品,都要记得索要发票或信誉卡,以便为事后维权提供有效凭据。
  三是消费者在旅游途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千万不要有过激行为,要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力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诉。